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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由私人委托或者律师、法院委托。个人亲子鉴定可以亲临我公司提供样品或委托他人携带样品来我公司鉴定。
●需作为法庭证据的委托司法鉴定带相关法律文件及身份证明亲临我公司鉴定。 通过其他方式送样的委托人须对其样本真实性负责!
●邮寄的样品要用白纸或则信封分装并在其表面注明供样人的姓名以及相互关系。
●您可以亲临我中心拿取正式DNA检测书面报告。我们将在鉴定完毕后第一时间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邮寄书面报告等方式通知您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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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日记牵出一个女儿亲子鉴定还我清白 |
时间:2013年02月16日 来源:徐州亲子鉴定 点击:次 |
今年6月,苏州电视台某栏目录制的节目片段,当时远在泰兴的小夏家人突然来南通找到刘先生,说他和小夏有一个女儿,如今已经16岁了,因为孩子母亲已经在13年前意外丧生,刘先生必须承担起父亲的责任。刘先生承认自己于90年代初期与小夏有过交往,但是同时表示,两人在1994年已经分手,之后偶尔有联系。刘先生表示这个女儿肯定不是自己的。 对于刘先生的说法,小夏的家人并不认同。1999年,小夏因为煤气中毒意外丧生,留下了只有3岁的女儿,因为当时并不知道女孩的父亲是谁,这些年,孩子一直由外婆、舅舅和小姨抚养。不久前,小夏的妹妹在整理姐姐遗物时,意外发现了一本姐姐留下的日记本,上面提及了小夏与刘先生的一段交往过程。小夏的家人就此推断,刘先生应该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因为双方多次协商没有结果,小夏的家人将刘先生告上法庭,诉讼中,原告申请进行司法亲子鉴定,而刘先生表示,要自己同意鉴定可以,但是双方必须签订制约条款,如果鉴定结果自己不是孩子的生父,原告必须赔偿3万元人民币。2012年10月16日,经权威机关鉴定,依据DNA分析结果,排除了刘先生是孩子亲生父亲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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