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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日记牵出一个女儿亲子鉴定还我清白

时间:2013年02月16日 来源:徐州亲子鉴定 点击:
   今年6月,苏州电视台某栏目录制的节目片段,当时远在泰兴的小夏家人突然来南通找到刘先生,说他和小夏有一个女儿,如今已经16岁了,因为孩子母亲已经在13年前意外丧生,刘先生必须承担起父亲的责任。刘先生承认自己于90年代初期与小夏有过交往,但是同时表示,两人在1994年已经分手,之后偶尔有联系。刘先生表示这个女儿肯定不是自己的。

  对于刘先生的说法,小夏的家人并不认同。1999年,小夏因为煤气中毒意外丧生,留下了只有3岁的女儿,因为当时并不知道女孩的父亲是谁,这些年,孩子一直由外婆、舅舅和小姨抚养。不久前,小夏的妹妹在整理姐姐遗物时,意外发现了一本姐姐留下的日记本,上面提及了小夏与刘先生的一段交往过程。小夏的家人就此推断,刘先生应该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因为双方多次协商没有结果,小夏的家人将刘先生告上法庭,诉讼中,原告申请进行司法亲子鉴定,而刘先生表示,要自己同意鉴定可以,但是双方必须签订制约条款,如果鉴定结果自己不是孩子的生父,原告必须赔偿3万元人民币。2012年10月16日,经权威机关鉴定,依据DNA分析结果,排除了刘先生是孩子亲生父亲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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